去年國慶期間,導游陳某帶領多名游客前往居庸關長城一日游。當旅游大巴行駛到昌平區(qū)八達嶺高速公路上后,陳某威脅車上游客,每人補交160元的參觀費用。游客申先生拒絕交費,并帶動其他游客拒絕交費,陳某因此在旅游大巴上對申先生大打出手。申先生和部分游客在高速公路下車后,陳某仍繼續(xù)對申先生進行追打,導致申先生被高速公路上的過往車輛剮傷。昨天,陳某因涉嫌強迫交易罪在昌平法院出庭受審。
□庭審
導游被控強迫交易罪
昨天上午,陳某被帶入法庭,他今年25歲,此前曾因倒賣有價證票,被天安門地區(qū)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。
據(jù)檢方指控及申先生的證言,去年10月4日,正值國慶黃金周期間,來京游玩的申先生和妻子報名參加了一個“長城一日游”旅行團。夫妻倆一共繳納了100元的旅游費后,和其他40多名游客一起,從前門地區(qū)乘坐一輛旅游大巴前往居庸關長城。
旅游大巴駛?cè)刖┎馗咚伲诰嚯x居庸關收費口還有3公里左右時,導游陳某站起身,要求每名乘客補交160元的雜技參觀費。說完,陳某開始收取游客的雜技門票費。他一邊收錢一邊對游客稱:“如果不交這筆錢,到長城就不管你們了,門票你自己買自己玩。”
聽了陳某的話,申先生很生氣,當即起身,伸手示意周圍游客,“誰都別交”。隨后,申先生開始和陳某理論,“上車前我們都是交過錢的,為什么你還要再收費?”陳某見申先生挑頭拒絕交錢,便和申先生爭吵起來,并動手打了申先生一拳。
旅游大巴司機見狀,趕緊把車停在了路邊。隨后,申先生主動下車并堵在旅游大巴車前,不讓大巴車向前開動,其他游客見狀也紛紛下了車。陳某隨即打電話給附近的朋友。待朋友前來后,兩人一起在高速公路的應急車道上追趕毆打申先生。跑出大約100多米后,申先生被高速路上駛過的汽車剮蹭,造成了左腳軟組織挫傷、甲床淤血。經(jīng)鑒定,申先生所受傷為輕微傷。
當天晚上,申先生報了警。次日,陳某被警方抓獲歸案。
檢方認為,陳某以暴力、威脅手段,強迫他人接受服務,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受審稱額外收費很常見
法庭上,陳某表示認罪。他稱,2004年,他從河北老家來到北京討生活,并于2009年考取了導游證,成為一名導游。去年國慶黃金周期間,他是應朋友的邀請,去某導游公司幫忙的。
陳某說,額外收費的行為在導游行業(yè)中很常見,因為團費實在過于低廉,導游掙不到太多的錢,所以要靠這種額外的費用來填補收入。“我拉過最便宜的,十三個學生團費一共才十二塊錢,我們導游本身也不掙工資,所以額外收費很正常。”
對于景區(qū)雜技門票的真實價格,陳某說,觀看雜技表演的真實價格是每車50元,他按160元每人收費后,可以按人頭提成,每個人頭提成40元。
如果游客硬要不給錢怎么辦?陳某當庭表示,在實際工作中,總有游客不愿額外付費,每天都有大約三分之一的游客拒絕繳納費用,即使不交,他們也會按照原定的旅游線路安排游客進行參觀。
而至于追打申先生的原因,陳某辯解稱,“還有幾十個游客呢,他擋著我走不了,我就叫人來把他攆走。”
公訴人表示,陳某言語威脅車上游客補交參觀費用。在受害人拒絕交費時,陳某在高速上追逐,客觀上行使了毆打受害人的行為,并造成了申先生受傷的后果,構(gòu)成強迫交易罪,應處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、拘役等。 鑒于陳某認罪態(tài)度好,公訴人建議在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之間對陳某量刑并處罰金。公訴人還表示,“在國慶期間,有些旅客是第一次來北京游玩,此次事件可能造成對北京和昌平優(yōu)秀景區(qū)的不良影響。因此被告人陳某的行為應受到相應的懲處。”
此案未當庭宣判。
□追訪
非正規(guī)一日游存多陷阱
昨天的法庭上,檢方提交了部分的證言,證言顯示這些游客參加“長城一日游”所繳納的費用并不統(tǒng)一。比如,申先生夫婦在上車前繳納的團費一共是100元,而有些游客一人繳納的團費是130元。
昨天,北京市旅游委旅游執(zhí)法大隊劉姓工作人員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說,雖然陳某擁有正規(guī)的導游證,但是他沒有按照相關的法律和法規(guī)職業(yè),一樣是黑導游。該工作人員表示,黑導游一般都是按照游客人數(shù)從 旅游公司承包,一輛車能拉四五十人,而游客大多都是旅游公司從火車站、旅館、汽車站等地招攬過來的,有的人收100余元,有的人可能只收幾十元。“表面上看,這些旅游公司的團費相對便宜,但黑導游往往會給 旅游點商店拉客提成掙錢,或者像陳某這樣半路強制收取門票”。此外,還有的號稱是八達嶺長城,實際上去的是門票更便宜、距離更近的水關長城,外地游客不熟悉,很容易被蒙在鼓里。還有一些景點,基本上都是在車上遠遠地看一眼,根本不帶游客進去參觀。
該工作人員介紹,導游陳某涉嫌強迫交易一案,北京市旅游委旅游執(zhí)法大隊已在第一時間了解情況,但由于陳某涉及刑事案件,一直處于羈押狀態(tài),執(zhí)法大隊未能對陳某展開進一步調(diào)查。“陳某的行為已經(jīng)觸犯了相關規(guī)定,執(zhí)法大隊還要對陳某進行行政處罰”,該工作人員表示,就目前案情看,陳某背后疑存在非法的旅游公司,因此待法院判決后,執(zhí)法大隊還會進一步了解相關旅游公司的情況。
此外,該工作人員提醒游客,應選擇旅游部門的官方網(wǎng)站公布的旅游公司,盡量通過官方網(wǎng)站公布的電話聯(lián)系旅游業(yè)務。
□鏈接
強迫交易罪
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、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,情節(jié)嚴重的行為。根據(jù)《刑法》與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,強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、情節(jié)嚴重的行為:強買強賣商品的;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;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、拍賣的;強迫他人轉(zhuǎn)讓或者收購公司、企業(yè)的股份、債券或者其他資產(chǎn)的;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(jīng)營活動的。刑法規(guī)定,以暴力、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